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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的变更、转让和终止
时间:2010-04-16 14:40 来源: 互联网 点击:

一、合同的变更
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合同。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、登记手续的,手续齐备方可变更。
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的,推定为未变更。
二、合同的转让
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1、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;
2、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;
3、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;
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,未经通知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。
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
三、合同的终止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:
1、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;
2、合同解除;
3、债务相互抵销;
4、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;
5、债务人免除债务;
6、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;
7、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。
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,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
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,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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